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4,514,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4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524,15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35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35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4,317,1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89,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4,317,1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89,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24,317,1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89,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24,317,1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89,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24,317,1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89,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9,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59%;189,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01%;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314,1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192,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37%;192,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023%;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287,8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21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9,8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02%;21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858%;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287,8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21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317,1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189,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田昊、何新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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