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3-1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49号),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公告如下:
1、本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14.92万元,同比下降23.03%;2021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3,478.99万元、-4,879.28万元,已连续两年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6.58万元,同比增长3,026.02%。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15亿元,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请你公司:
(1)按照业务分类,并结合各主要业务项下产品销售情况,详细说明各主要业务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
回复:
2022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分行业)
单位:元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下降23.03%。其中,用材林业务已于2021年度处置完毕,2022年度已无此项业务收入;医药和建造养护业务均同比下降3,000多万。
医药业务营业收入下滑主要受集采等医改政策影响,公司主要品种的售价均有一定幅度的下滑。
建造养护业务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建造行业主要服务对象是地方政府市政基建项目和房地产项目,2022年各地方政府财政紧缩,减少了很多非必要的建设工程支出,同时地方政府市政基建投资工程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即EPC模式,该模式要求对总承包单位有别于传统承包经营,资质要求更高、更全,目前公司的资质力量尚不能完全满足该模式需求,竞争受限;而房地产行业整体下行,市场低迷,配套需求随之下降。
会计师意见:1)、我们分析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
2)、取得同行业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3)、执行销售收款业务内部控制测试程序;
4)、获取有关销售合同台账、建造施工合同等进行抽查分析;
5)、结合公司会计政策检查收入确认方法是否正确;
6)、执行检查、分析、函证等程序,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通过检查,未发现公司各主要业务营业收入变动存在重大异常。
(2) 结合行业状况、主营业务发展、主要产品产销量或市场占有率变化、盈亏平衡分析、毛利率变化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亏损状态是否仍将持续。
回复:
营业收入分行业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医药和建造养护业务,其中医药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95.81%,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目前公司医药行业主要经营德路生(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新德路生(重组人白介素-2注射液)(统称“白介素”),欣粒生(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即“G-CSF”),环尔博(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简称“EPO”)这三大类品种,2022年度这三大类品种产销量情况,如下表:
医药三大品种2022年度毛利率同期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从上表知,公司2022年度医药产品中,白介素的毛利率最高,2022年销量和收入均有下降,EPO和G-CSF销量均有上升,系公司拓展销售渠道,陆续开发了部分民营医院业务。
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医保控费力度不减,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扩大范围。2022年,第六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首次扩展到生物药领域,中选产品平均降幅达到48%,最高降幅在70%以上。
面对目前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公司在可控范围内适当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同时,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业务,努力提高销量,扩大市场份额,以提升经营业绩。2023年一季度,医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119.56万元,同比增长3.1%;实现净利润-1,644.19万元,同比增长18.32%。
从总体来说,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但亏损状态仍有可能发生,公司正积极应对,尽快实现扭亏为盈。
会计师意见: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2023年扭亏增盈的思路和2023年1季度销售情况,暂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但短期内实现扭亏为盈存在一定难度。
(3) 结合业务收款模式、应收应付款项变化情况和收入确认政策等因素,说明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回复: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5,328.1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6.58万元,差异较大,如下表:
单位:万元
医药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是:本公司销售药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药品的履约义务,在药品已经发出并送达客户仓库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本公司销售医药产品,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180天。对信用较好的长期合作客户,可以放宽回款期限,但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环2022年度有关科目账面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度通过采取积极的收款政策,使2022年末应收账款减少1,154万元;同时和供应商沟通增加付款信用期限,使2022年度应付款期末增加1,240万元;通过以销定产,降低库存,减少资金支出,这些举措,使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3,009.30万元。
建造养护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公司向客户提供建造服务,因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确定。收款按合同约定收款,一般情况下,于工程竣工后收取合同金额的40%,审计结束后(期限一至两年)收至70%,质保期满后结清。
本公司向客户提供园林养护服务,因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时间进度确定。公司目前主要承接关联方的厂区养护工作,养护款于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结清。
公司销售景观树木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景观树木的履约义务,在景观树木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实现。收款政策为先收款后发货。
公司建造养护业务2022年有关科目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从上表中,建造养护行业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上应收应付基本持平。
综上,公司2022年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摊销等,该金额在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影响金额有3,804万元。
会计师意见:
1)、我们对销售收款业务实施了内部控制测试;
2)、对销售收入实施了检查、分析、函证等测试;
3)、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
通过核查,除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详见公司临-2021-07号公告、公司临-2022-41号公告)造成的不确定性以外,未发现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存在重大异常。
(4) 本报告期,你公司医药行业毛利率同比降低6.08%,建造养护行业毛利率同比增长38.99%,结合产品定价、成本构成等因素,分业务及产品类别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公司2022年度医药行业毛利率同比降低6.08%,建造养护行业同比增长38.99%,建造养护行业毛利率变动幅度较大,分析如下:
2022年度建造养护行业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元
由上表可知,造成公司2022年度建造养护行业毛利率大幅增长的,是建造工程业务。
公司建造工程收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定额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以建设单位的最终审计造价决算为准。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如果尚未审计决算,以公司总工办提供的工程预算收入,扣除合理预估的审计核减率后确认预算总收入,待建设单位的最终审计决算后调整累计确认的收入。公司的建造工程成本分三部分:绿化部分,由苗木、苗木发出到工地相关成本及外包劳务组成绿化工程成本;景观工程成本,一般以专业分包方式,分包单位投入成本即工程成本;及公司为该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项目的投标费用、设计费及施工现场发生的管理费用等。公司在施工进度中按总工办核算的预算成本确认预算总成本,待最终审计决算后调整工程累计已确认成本。所以因工程在履约过程中的时间进度不同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整等,工程预算总收入和总成本会相应调整,以及审计因素,会影响建造工程收入、成本的确认,而产生差异。
2022年度公司的建造工程毛利率受上述因素影响的工程项目,2022年营业收入占公司建造工程营业收入的87.2%,详见下表:
单位:元
会计师意见:我们对公司营业收入实施了检查、分析、函证、截止性测试等实质性测试。经核查,公司医药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医药行业集采医改政策影响所致;景观工程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是一部分工程根据最新结算资料或决算审计结果调整工程收入成本、一部分工程根据决算资料确认收入成本所致,我们未发现公司毛利率变动合理性存在重大异常。
(5) 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议未通过,说明其影响,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 546,622,100.04元,实收股本为1,029,556,222.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23年6月27日之前,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费用、成本计划,及经营目标,如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下降、研发计划等,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
回复: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医药制品、生产和销售以及园林绿化工程业务,目前,公司的主营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医药业务。
2023年公司医药业务的总体经营目标为扭亏为盈。
主要措施包括扩大销售市场,降本增效,加快除药品外的其他领域(大健康、医疗器械等)的转化进程。
(一)销售市场
目标:深耕市场、扩大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深入分析现有的招标政策,根据各地政策及公司品种的特点因地制宜调整销售策略,在保证已有市场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市场覆盖率。
前期通过对各地区市场进行深度调研,发现销售市场存在产品覆盖面不够广,市场开垦不细致等问题,要求下一步销售部门督促各市场分管区域深入分析所管辖地区市场状况,提出目标和解决方案,针对各地区存在的尚未完全开发且有潜力的市场制定销售策略。同时作为国内首家白介素-2生产厂家,也是公司的优势品种,重组人白介素-2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也将助力白介素-2品种的市场销量,目标2023年公司产品将销量提高20%。
(二)降本增效
通过引进新的生产技术,利用大规模细胞培养技术,提高生产工艺水平,降低批次生产成本。同时优化生产计划,通过将昂贵物料采用国产替代进口等措施,目标将生产成本降低三分之一。
(三)精简研发项目,集中突破
近年来,公司通过加强研发项目前期调研的力度,对研发项目的立项严格把关,严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有市场价值的品种,集中有限资源对几个关键项目进行集中突破,力争尽快实现产业化。
(四)、拓展业务范围,实现盈利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大健康的产业的发展将成为趋势。力争打造出几个突出产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扩大产品种类,进行组合营销,初步实现盈利,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晨薇”)作为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工程业务的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主要目标,即是加速苗木存货消耗。
(一) 增加销售:聚焦以承接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促进苗木消耗为主,同时加大苗木零售业务,积极拓展销售渠道,通过与苗木经纪人合作售苗带动公司的苗木向更多地方、更多市场深入,多渠道并进、共同开拓、致力于江苏晨薇苗木消耗;工程业务方面,通过寻求和国企、央企合作的方式,增加工程业务量;完善并提升公司现有工程施工资质,提高业务竞争力。
(二) 降低成本:严格遵循工程施工规范,保障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创新施工;通过保质保量下供应商就近取材降低工程运输成本;通过提前和建设单位沟通,使用公司现有库存苗木,加快内部苗木消耗,降低财务支出成本。
优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费用。
(7) 说明你公司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如问题1(1)、(6)所述,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主要来自医药,2023年公司的经营重点在于医药业务收入的回升,从2023年一季度看,该部分收入呈向好趋势。公司的医药产品在细分行业中尚居于前列,且自2019年起,公司逐步引进了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新生产工艺技术,该技术已取得专利,可以较大地提升生产效率。
园林绿化工程业务,因绿化苗木销售缓慢,维护苗木的日常开支费用,导致园林绿化板块亏损。公司亦在积极寻求新的途径,如和当地政府合作开发等,加快绿化苗木存货消耗,降低日常养护费用、缩减生产开支等。
从综合情况看,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医药业务呈现回暖势头,公司力争在2023年度实现整体经营业绩的扭亏为盈,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情况。
会计师意见:1)、我们分析了公司亏损原因
2)、向管理层了解了2023年1季度的经营情况和年度扭亏增盈思路
3)、向公司和律师了解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进展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异常。虽然公司取得了有利的证据,但由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已开庭尚未判决,我们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强调了该事项,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
2、本报告期,你公司销售费用金额为12,516.58万元,同比降低14.44%,销售费用率为46.33%;其中,广告宣传推广费金额为11,582.43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占比92.54%。管理费用金额为6,514.83万元,同比降低6.25%,管理费用率为24.12%。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及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分析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公司销售费用率及管理费用率的合理性。
回复:
2022年度销售费用明细表
单位:元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来自医药业务,2022年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4.44%,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外出流动减少,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同比下降;宣传业务推广费用受场地、区域限制而减少。
销售费用率同行对比表(医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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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知,公司的销售费用率48.19%,在同行中居于中间水平,销售费用率合理。
2022年度管理费用明细表
单位:元
2022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来自于医药业务。2022年度管理费用较上年减少6.25%,主要是苗木费用及租赁物耗费,2022年减少的苗木费用系苗木资产内部移库耗费的人工费、机械费用等;租赁和物耗费减少,是北京四环2022年度同比减少了对办公房及设施的修缮费用。管理费用的变动在正常合理范围内。
管理费用率同行对比表(医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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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知,公司医药业务的管理费用率是16.82%,在同行中居于中间水平,属于合理范围。
合并报表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为24.12%,属于较高水平,原因是管理费用中包含“苗木、林木等相关费用”,该费用核算的是公司达到郁闭后的苗木资产为管护而发生的管护费、物料费、水电费、土地租赁费等后续支出,2022年度该费用发生额为769.86万元,与之有关的园林绿化工程业务,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028万元,管理费用率为74.89%,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公司的管理费用率。
会计师意见:1)、我们对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化进行了分析;
2)、与公司沟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化的原因;
3)、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施了有关内控测试;
4)、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施了检查、分析、询证函、视频访谈等程序。
通过以上程序,未发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动存在重大异常。
(2) 说明广告宣传推广费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算内容明细、对应金额、确认依据。
回复:2022年度公司宣传推广费共发生115,824,265.21元,其中宣传费70,103,509.00元,学术推广费45,720,756.21元,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会计师意见:1)、我们对相关费用实施了内控测试;
2)、对上述费用实施了检查、分析、函证、视频访谈等程序;
通过核查,未发现上述广告宣传推广费存在重大异常。
(3) 说明销售费用的支付对象中是否涉及公司经销商、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并说明相关方是否与公司经销商、关联方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公司是否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变相利益输送情况;是否存在通过销售费用将款项间接支付给经销商从而实现销售回款的情形。
回复:由问题2(1)销售费用明细所知,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是广告宣传推广费,其余为工资、销售员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如问题2.(2)所列示,广告宣传推广费的支付对象均为咨询服务机构,销售费用的其余支付对象为公司的员工。不论是咨询服务机构还是公司员工,这些支付对象均不涉及公司经销商、关联方或其他相关利益方,与公司经销商、关联方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销售费用将款项间接支付给经销商从而实现销售回款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我们实施了检查、分析、函证、视频访谈等程序;
通过核查,未发现相关方与公司经销商、关联方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未发现公司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变相利益输送情况;未发现公司通过销售费用将款项间接支付给经销商从而实现销售回款的情形。
(4)说明公司进行广告宣传推广等活动相关费用支出申请、审批流程及负责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确保大额销售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的措施,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费用支出违规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因广告宣传推广活动均委托承包商实施,公司根据承包商提交的阶段性专业学术推广、学术会议、公益活动进行评审,由业务部门审核市场情况、具体行程、参加人员、宣传主题等,按相关审批流程经业务部门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再向承包商结算服务款项。宣传推广费用支出符合医药行业的特点,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必要手段,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
会计师意见:1)、我们对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实施了有关内控测试;
2)、对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实施了检查、分析、函证、视频访谈等程序;
通过核查,未发现大额销售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存在重大异常,未发现公司存在商业贿赂等费用支出违规的风险。
3、2021年3月,你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到的案号为(2021)苏01民初856、857、859号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你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名原告请求赔偿投资损失2.67亿元;2022年9月,你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苏01民初856、857、859号的变更诉讼请求书,诉讼金额变更为2.89亿元。因前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你公司未对相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的案件进展,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到的第一份关于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起诉的案件,案号为(2021)苏 01 民初 856、857、859 号,起诉人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名原告请求赔偿投资损失2.67亿元,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公告披露(详见公司临-2021-07号)。2021年12月,上述诉讼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2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苏01民初856、857、859号的变更诉讼请求书,诉讼金额变更为2.89亿元,公司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披露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临-2022-41号)。因诉讼金额大,公司持续关注并跟踪披露案件进展,先后在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案件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回公告日,该案件已开庭未判决。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说明是否就或有事项可能发生的全部经济利益流出进行合理预估,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综合了案件相关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公司对该履约义务是否需要支付赔偿及如果需要支付赔偿最需支出的赔偿数额无法作出最佳估计,存在不确定性,因此2022年度公司没有对这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会计师意见:1)、我们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案件进展情况及其影响;
2)、我们与公司律师进行了沟通,了解了案件进展情况。
经核查,由于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公司无法对该或有事项金额作出可靠估计,故无法计提预计负债。
4、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42,398.25万元,期末账面价值40,876.46元,存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55.38%,;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1,521.79万元,本期计提492.83万元,其中,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156.61亿元。2020年、2021年、2022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42、0.24、0.19。请你公司:
(1)结合近三年销售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量化分析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公司存货资产,包含医药产品和绿化苗木,现分别说明如下:
存货周转率(医药)
单位:元
存货周转率同行对比表(医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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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两表看,公司医药产品的存货周转率,2020-2022年呈逐年提升趋势,在同行业中居于中等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存货周转率(绿化苗木)
单位:元
存货周转率同行对比表(绿化苗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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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公司绿化苗木资产的存货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在同行业中居于较低水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资产账面余额42,398.2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7.44%,其中绿化苗木资产期末账面余额40,659.96万元,占期末存货资产账面余额的95.9%。公司绿化苗木资产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使公司整体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
绿化苗木资产周转率下降,系公司相关园林绿化业务下降所致。苗木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其消耗速度影响到公司的营运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在园林绿化业务上的经营策略重点,是加快苗木的消耗,快速降低存货,盘活苗木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会计师意见:1)、我们对公司存货实施了监盘、分析程序;
2)、对公司存货、销售成本实施了检查、分析等程序;
通过核查,未发现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存在重大异常。
(2)结合你公司对存货的内部管理制度,说明绿化苗木类存货的管理主体、种植基地、种植年份、种植面积、种植数量等,确认资产存在性及存货盘点的具体方法、程序覆盖比率。
回复:公司存货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42,398.25万元,其中绿化苗木期末余额40,659.96万元,占期末存货余额的95.9%,有关绿化苗木存货的情况如下:
2022年末公司库存绿化苗木种植情况表
(一)、绿化苗木管理内部制度
公司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管理主要通过责任+包干+考核的方式,即公司委派专业技术管理员到每一个片区统筹作业、监督考核、技术管理等,同时委托专业公司对每一块地包干养护管理,每个季度对养护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达要求的进行整改,养护管理除日常维护外,还需负责防火、防盗、防虫害,以及应对自然灾害。
(二)、绿化苗木存在性
公司通过和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个人(农民个人的还通过村委会鉴证)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而获得租赁土地的方式种植苗木,每年终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三)、绿化苗木盘点方法及覆盖率
公司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实行“两年轮盘”的盘点制度,即在通常情况下每两年对全部苗圃盘点一次,一般在年中和年末分别进行,年中盘点以5月31日为盘点基准日,在月度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编制具体盘点方案并进行盘点,盘点比例为盘点基准日全部苗木存货金额20%;年末盘点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盘点方案需提前完成,一般定在12月25日编制方案完成,盘点比例为盘点基准日全部苗木存货金额10%加上特定条件抽盘。盘点分普通盘点和特定条件的抽盘,普通盘点指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计划分地区分小组进行,特定条件的抽盘指管理层根据实际经验,针对第一,第二盘点年度的第四个季度盘点设定的条件。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验,运用了经验假设,即在制定第四季度方案时,看年中抽盘过的苗圃基地上的苗木存货有没有进出变化,包括生长变化。如果没有,即认同该前年中盘点结果不变,第四季度不必再盘;如果前三个季度各季度抽盘过的苗圃基地上的苗木存货发生了变化,可以假设在第四季度抽取前年中发生变化苗圃基地上的苗木价值的25%在第四季度进行再次盘点,即“特定条件抽盘”。公司2022年末聘请专业林业调查人员,及专业评估师、会计师对苗木实地盘点,覆盖率达100%。
会计师意见:1)、我们检查了公司绿化苗木资产有关的租赁合同;
2)、检查了公司绿化苗木资产的盘点制度和盘点报告;
3)、对公司苗木资产实施了现场监盘,监盘比率在80%以上;
4)、提请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绿化苗木资产实施了盘点程序并出具林调报告;
通过核查,未发现资产存在性存在重大异常。
(3)结合存货性质特点、存货库龄及寿命、市场行情数据、在手订单覆盖率以及你公司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完整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存货包括医药类产品和绿化苗木。
(一)、存货库龄
医药类存货库龄在一年以内。
绿化苗木的库龄超过三年以上,具体库龄如下表:
单位:元
(二) 、存货减值测试及在手订单覆盖率
会计政策: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是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具体减值测试方法说明:
医药: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可用于直接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是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绿化苗木:因苗木资产大部分为市场常见树种,市场交易活跃,类似的苗木价格均能从相关市场中获得,故能够按照苗木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可收回金额。即:苗木资产可收回金额=市场价格-处置费用。市场价格为期末存货苗木的原地交货价,不包含起苗、运输等费用。处置费用,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因存货资产为苗木,故处置费用主要考虑为实现苗木销售所发生的销售人员工资、中介服务费等。
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订单情况表
单位:元
医药产品没有超过质保期,经测试没有发生减值,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绿化苗木按单项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末绿化苗木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5,217,870.19元,计提比例为3.74%。
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同行对比表(绿化苗木)
单位: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
与同行业比,公司对苗木资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水平属较高水平,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合理的。
会计师意见:1)我们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存货货龄及减值计提情况;
2)提请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绿化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对公司存货减值测试进行了复核;
4)通过公开查询平台对主要树种进行了市场价格查询;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异常。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522.72万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3,511.12万元,综合计提比例为25.96%。请你公司:
(1)结合预期信用损失的具体计算过程、销售信用政策、应收账款结构、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是否存在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回款困难、质量下降的情形。
回复:(一)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集中在北京四环,本期按照迁移法计算北京四环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结合前瞻性信息、企业实际情况、谨慎性考虑等因素,最终确定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和预计信用损失。
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如下(单位:元):
第一步:确定用于计算历史损失率的历史数据集合(按账龄法)
第二步:计算平均迁徙率
第三步:根据第二步计算的迁徙率来计算历史损失率
第四步:以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历史损失率并根据迁徙率计算金额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销售信用政策
医药销售,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180天,信誉良好的客户,适当放宽信用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绿化苗木销售,实行先收款后发货的信用政策,对信誉良好采购批量大的客户,信用期限放宽至一年。
建造工程服务,按合同履行,信用期限一般为工程质保期满后一年内。
园林养护服务,信用期限为养护期满后六个月内。
(三)应收账款结构
表一:
2022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账龄)
单位:元
表二、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行业)
单位:元
由表一、表二可知,公司应收账款在1-2年的,2022年较2021年增长较多,即公司有一年以内没收回货款的,公司存在少部分客户超过信用期限未履行付款义务;另外,公司存在超过3年以上未收回货款的情形。但从应收账款周转率看,应收账款周转与公司的信用政策吻合,公司暂未发现应收账款回款困难或质量下降的情形,应收账款结构尚属合理。
(四)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表三、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表(分行业)
单位:元
表四、
2022年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同行对比表
表四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
从表三、表四看,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居于同行业中等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合理、充分的。
会计师意见:1)我们分析了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
2)对公司应收账款实施了检查、分析、函证等程序;
3)重新测试了公司应收账款的迁徙率;
4)对比了公司与同行的预计信用损失率。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行存在重大异常。但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应加大回收力度以避免坏账风险。
(2)补充主要欠款方基本信息、交易性质、履约能力等,说明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并说明主要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应收账款欠款前三十大客户大部分为医药板块客户,现列举医药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客户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2022年末前十位应收款单位明细表
单位:元
公司2022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单位共计4,159.81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0.76%,这些欠款方基本信息分别阐述如下:
良方世纪(北京)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徐东方,控股股东北京妙医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莱瑞药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555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陈谋雄,实际控制人陈谋雄。
湖北唐人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熊先利,实际控制人熊先利。
湖南丰和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汤滔,实际控制人汤滔。
海南东方药业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张冬霜,实际控制人张冬霜。
华润立方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原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注册资本14232.6531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方新武,控制股东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衡水明信伟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宋建明,控制股东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南华医药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王克勤,股东江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50%,上药控股有限公司50%。
洛阳康达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注册资本61.91559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史洛银,实际控制人史洛银。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邵伟,控股股东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收账款催收采取的措施有:
1)建立应收款催收制度:公司将应收款回款情况与奖金挂钩,对各业务员明确责任,把期末有余额的应收款按区域划分至各业务员,由业务员负责催收,规定收款时间,建立奖惩措施,财务部门记录回款情况并及时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根据回款情况定期通报。
2)以财务部门为主导,加强书面对账频率并考核。实现每个往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书面对账。
3)通过对应收款分类,采取不同的催收方式。对账龄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以书面结合口头催收为主;对账龄三年以上的,经多次催告无用后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2022年应收账款回款额较往年有所上升,催收措施将结合一般和特殊双管齐下的方式,力争逐年降低应收账款余额。
会计师意见:1)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了沟通;
2)对主要欠款客户进行了背景调查;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主要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存在异常。
6、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46.93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222.76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有关现金往来具体内容、形成原因、认定与交易活动有关的合理性。
回复:表1、2022年度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表2、2022年度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表3、
表2中,2022年度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3大内容,宣传推广费、差旅经营费、其他期间费用往来。其中,其他费用及往来包括如表3所列,上述支出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是日常经营需支出的正常费用,交易真实合理。
会计师意见:1)我们检查了公司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
2)复核了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具体内容、形成原因、认定与交易活动有关的合理性存在重大异常。
(2)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所发生的现金交易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意见:1)我们对公司货币资金实施了控制测试,检查、分析、函证、银行对账单与会计凭证双向核对等实质性程序;
2)对疑似关联方进行了背景调查。
经核查,未发现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7、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拥有王洪明、郁琴芬、赵龙、陈建国等账户的控制权,截至2023年5月15日,合计持有你公司317,616,846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30.85%,其中90.04%处于质押状态。请你公司:
(1)说明尚未还原股权代持关系的原因、对代持关系的后续安排、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代持或股权安排。
回复: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向公司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克平拥有陆宇、郁琴芬、孙现、郁叙法、周军、张惠丰、徐瑞康、赵龙、许稚、陈建国、王洪明、孙一帆、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账户的控制权,且其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已陆续将陆宇、孙现、郁叙法、周军、张惠丰、徐瑞康、赵龙、许稚、王洪明、孙一帆、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账户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合并,目前尚余王洪明、郁琴芬、陈建国三个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后续,实控人仍可能继续将上述三个账户所持股份进行合并或者转让。如后续上述股东发生持股变动,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代持或股权安排。
(2) 结合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质押的原因、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程度的平仓风险以及导致你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均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主要用于为陆克平先生所控制的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生产经营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所得、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收益等。
陆克平先生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如下:
成立日期:1993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195387.3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 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 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 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 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 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偿债能力指标(截止2023年3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经营稳定,企业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较大程度的平仓风险及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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