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下午14: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24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章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7人,代表股份1,357,272,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人,代表股份537,166,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2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820,105,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3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3,337,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2,760,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54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9%;反对1,682,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065%;反对1,682,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43%;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3%。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4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486,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5%;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995%;反对1,486,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213%;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3%。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3、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4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486,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5%;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995%;反对1,486,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213%;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3%。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4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100,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1%;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995%;反对1,100,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19%;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86%。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4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486,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5%;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995%;反对1,486,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213%;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3%。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80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1,42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581%;反对1,427,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627%;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3%。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4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486,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5%;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995%;反对1,486,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213%;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3%。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6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反对1,082,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447%;反对1,082,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7%;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86%。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4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100,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1%;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995%;反对1,100,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19%;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86%。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4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100,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1%;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995%;反对1,100,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19%;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86%。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娜娜、康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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