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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

  1、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2022年末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 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

  2、 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3年5月31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办法

  1、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 咨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洲区东海湾大厦-6楼-证券部

  3、 咨询电话:0355-6010025

  4、 传真:0355-8778413

  5、 联系人:吴国良、侯亚鹏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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