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3,101,1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0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20,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5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20,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20,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3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8,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5%;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7,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73%;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24,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4%;反对576,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77%;反对576,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9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8,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5%;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7,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73%;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4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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