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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信披“打脸”、原实控人股权“腾挪” 鸿博股份收关注函被问是否存在转移资产情形

  本报记者 许 洁

  见习记者 陈 潇

  因前后信披存矛盾之处,5月22日晚间,鸿博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主要说明两大事项,包括前期信披是否存在风险提示不足或误导性陈述情形,以及原实控人毛伟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的背景及主要考虑等,并要求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5月23日,鸿博股份低开低走,盘中一度跌停,最终以9.18%的跌幅收于19.98元/股。

  前后信披存矛盾之处

  2023年以来,借助ChatGPT的东风,自称与英伟达合作的鸿博股份成为了市场中的大牛股,年内股价最高涨幅超250%。

  不过在股价高涨的同时,鸿博股份也存在“隐忧”。5月10日,鸿博股份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16.24%的股份被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在披露股份冻结情况的同时,鸿博股份亦称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但仅仅9天后,鸿博股份就又发布了一份“打脸”公告。5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寓泰控股通过财通证券信用账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32.3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08%,因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财通证券将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采取违约处置措施。上述情况将导致寓泰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风险提示不足或误导性陈述情形,是否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1条规定。

  鉴于寓泰控股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财通证券将延至2023年6月12日开始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采取违约处置措施。如寓泰控股未在违约处置日(含)前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偿还融资债务6276.46万元总负债,财通证券将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以了结全部融资合约。

  对此,鸿博股份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前期公告时公司并不知晓控股股东有股权存在相关风险,公司在知道后也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告,在这段时间控股股东将努力解决债务问题,公司也在等待反馈。

  存在转移资产情形?

  除了信披存在矛盾之处外,鸿博股份4月份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宜也引起交易所关注。

  4月14日,鸿博股份公告称,公司原实控人毛伟分别与杨凯、黎小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辉熠贸易和寓泰控股100%股份,交易完成后,辉熠贸易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3%,寓泰控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0%,二者的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和寓泰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同时,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分别与毛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二者持有的鸿博股份股份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毛伟。这意味着,尽管毛伟拥有公司表决权(占总股本的22.33%),但却并不持有公司股份。

  此外,4月20日,鸿博股份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显示,毛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辞职后毛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对此,交易所要求鸿博股份详细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的背景及主要考虑,毛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情况下,杨凯、黎小林将表决权委托给毛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转移资产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鸿博股份结合上述情况详细说明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若财通证券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采取违约处置措施,是否违反杨凯、黎小林前期作出的关于18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的承诺;是否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并说明公司及相关股东拟采取的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等。

  “原实控人将全部股权对外转让,不再担任公司职务,但却仍能通过协议控制公司,这从公司经营治理角度来看不太合理。此外,短时间内出现截然相反的信披口径,很大程度上表明公司治理及内控存在一定隐患,股东情况可能未被真实完整的了解和披露,不利于上市公司遵守合规信披的相关要求。”添翼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吴婉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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