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联科科技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朐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自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做质押,拟向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的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临朐农商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朐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通过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临朐农商行股权,且吴晓强担任临朐农商行董事,临朐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8946.045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604214137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山东省临朐县城龙泉路西侧(龙泉南路31号)
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通过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临朐农商行股权,且吴晓强担任临朐农商行董事,临朐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自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做质押,拟向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的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临朐农商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与临朐农商行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本次向临朐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临朐农商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本次向临朐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供了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朐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本次向临朐农商行申请并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日常运营需要,更好地促进业务拓展。公司信誉良好,经营稳健,财务风险可控,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本次向临朐农商行申请并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本次向临朐农商行申请并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阎 鹏 陈凤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联科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迟缓。截至日前,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处在前期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决议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阎 鹏 陈凤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68,769,998.72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为18,561,464股。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386.00万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在预测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8,386.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2.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04.25万元。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2年度持平;②较2022年度上升10%;③较2022年度上升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10)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同日披露的预案(三次修订稿)中“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将在公司目前中低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的基础上增加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扩充公司产品线的同时实现该类产品的进口替代,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规模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主要通过自主培养的方式,组建了一支专业知识储备深厚、从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其中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均拥有多年精细化工尤其是炭黑研发、剖析、生产经验。此外,自本次募投项目筹备以来,公司积极培育相关领域的人才,并通过外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以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等为代表的炭黑领域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通过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成立的“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就高品质导电炭黑等进行专题研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产品技术应用,在导电炭黑领域已取得“高纯净炭黑的生产方法”(ZL201811052126.8)、“一种电缆内屏蔽料用炭黑的生产方法”(ZL201810894035.2)等导电炭黑相关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K2105、LK2107产品在导电炭黑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为做好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技术研发,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的产业化,2021年9月,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成立了“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就高品质导电炭黑等进行专题研究,中科院陈维江院士、中国工程院雷清泉院士等作为研发工作组特邀专家,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作为研发组成员参与其中。2021年10月由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等产业单位,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成立了“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制约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联科新材料作为唯一的炭黑生产企业参与其中。
公司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研发技术储备较为充分,结合已有的技术储备和后期的研发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较高。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的导电炭黑低压电缆屏蔽料客户群体基本一致,且公司通过南方电网牵头推进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替代,与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海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可以有效缩短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周期,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中心腹地,靠近青岛港口,具有良好的交通物流、港口条件,为产品出口海外市场提供便利条件且处于环渤海区域的山东省是我国最大的电缆生产基地,产品销售具有靠近客户市场的区位优势。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裕,具有可行性。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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