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5,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47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26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56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70%。
现将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劲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 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 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5月7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6元/股。
6、2021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已完成对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19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从40,001万股增加至40,320万股。
7、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2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9.5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4月25日,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因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故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9、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1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数量3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7%。公司股份总数由451,099,159股减至451,069,159股。
二、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24日届满。
(二)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1,56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70%;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万股以及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分别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3月13日,公司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数量3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7%。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六、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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