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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895,73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927,06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95,737股后的551,03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440,825,060.00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40,825,060.00元=551,031,325股×0.8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7.85886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78588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7858865元/股=440,825,060.00元÷560,927,062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858865元/股。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0,918,19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736,837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8.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445,745,08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自2022年12月31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927,06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95,737股后的551,03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40,825,060.00元=551,031,325股×0.8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7.85886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78588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7858865元/股=440,825,060.00元÷560,927,062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858865元/股。

  2、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即将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自2023年5月31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1.33元/股调整为20.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3年5月31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9.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咨询联系人:刘洋、王物强

  咨询电话:0550-5682597

  传真电话:0550-56025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927,06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95,737股后的551,03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含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40,825,060.00元=551,031,325股×0.8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7.85886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78588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7858865元/股=440,825,060.00元÷560,927,062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21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40.00-0.7858865≈39.2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2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00,73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50,36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金禾转债”转股价格为:21.33元/股

  2、调整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为:20.54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5月31日

  一、关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禾转债,债券代码:128017),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向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8.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5月31日起由原来的21.33元/股调整为20.5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21.33-0.7858865=20.5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31日生效。“金禾转债”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暂停转股,2023年5月3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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