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9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现因工作安排等原因,就原公告更正部分说明如下:
原公告: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9日 14 点 00分
更正后: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9日 9点 30分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3年5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9日
至2023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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