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中泰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原指定王飞、齐修超先生为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为更好地开展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刘建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齐修超先生负责青达环保科创板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王飞先生和刘建增先生担任,持续督导期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齐修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刘建增先生简历
刘建增,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新华锦、壹桥股份、鲁银投资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青达环保(688501.SH)科创板IPO项目、天禄科技(301045.SZ)创业板IPO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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