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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实施前,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以下简称“史带金融”)持有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股份37,440,721股,占公司总股本(625,414,024股)的5.986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史带金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史带金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史带金融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15%,同时不超过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目前公司IPO发行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24.09元/股)。

  ●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其减持实施结果: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史带金融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9,049股(含);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2023年1月17日(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至2023年5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2022年12月29日(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起至2023年5月24日。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史带金融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24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史带金融未减持股份。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史带金融基于市场行情走势和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史带金融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相应承诺的要求。

  2、史带金融自2008年开始投资入股本公司,陪伴公司创业、发展15年,公司对史带金融长期以来给予公司的坚定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愿与广大新老股东一道携手前行,共享公司长期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参与投资设立氢能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产业基金名称:青岛涌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氢能产业基金”、“本有限合伙”、“本基金”)

  ● 投资金额:氢能产业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1,550.00万元,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占本有限合伙9.51%份额。除上述认缴出资外,若氢能产业基金进行后续募集,公司将根据氢能产业基金运作以及行业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实施追加投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1、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设立、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情形,导致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氢能产业基金债务承担责任。产业投资基金通常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项目资源,加快公司氢业务发展战略实施及产业项目布局,2023年5月23日,公司与上海泰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合伙人签署了《青岛涌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氢能产业基金。本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主要投资电解水制氢、液氢、储氢、运氢及氢能产业链相关领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1,55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占本有限合伙9.51%份额。

  氢能产业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铧投资”)。涌铧投资为专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依托于控股股东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以私募股权投资为核心业务,逐渐在创业投资、产业并购投资、海外专业领域投资及孵化器等方向加深布局。涌铧投资长期关注氢能产业的研究与投资,拥有广泛的氢能项目积累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在氢能产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前期涌铧投资管理的相关基金已投资了行业内多家知名企业。

  (二)本次投资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目前已涵盖清洁能源业务、能源服务业务、特种气体业务等三大业务板块,形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清洁能源—能源服务—特种气体”三种业务协同发展体系。其中,氢气业务是公司特种气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氢气兼具气体属性和能源属性,在中短期内,公司侧重于其气体属性的布局;在长期,公司将侧重于氢气能源属性的布局。公司于2021年制定了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本次氢能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电解水制氢、液氢、储氢、运氢及氢能产业链相关领域,与公司的氢能发展规划高度匹配和吻合。

  公司本次与涌铧投资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氢能产业基金,将与氢业务领域的专业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强化公司在氢能产业方面的前瞻判断、信息获取、资源对接、落地布局,加快公司氢能板块产业化项目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审议决策情况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氢能产业基金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43%,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氢能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青岛涌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1室

  3、经营期限:10年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31,550.00万元

  6、管理模式:本基金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泰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经营管理权,并由涌铧投资作为管理人向本基金提供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服务。

  7、基金备案:本基金将在募集完毕且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等手续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其名称等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认缴出资结构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泰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有限合伙人

  1、上海泓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刘丰

  男,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3、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金鹏

  男,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5、郭澄

  女,中国国籍,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6、商鸿宇

  男,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7、甘泽

  男,中国国籍,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8、陈丹

  女,中国国籍,住所:上海市普陀区。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氢能产业基金及其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氢能产业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氢能产业基金及其管理人与其他机构合伙人任职。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营目的

  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

  2、出资缴付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应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分期缴付。

  3、合伙人份额转让

  普通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经营期间转让其合伙权益,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但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将其持有的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给其关联方:1)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全部责任和义务的;2)普通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本有限合伙当中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收益及接受分配的权利,但需要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通知普通合伙人并征得普通合伙人的同意。

  4、经营管理

  普通合伙人行使对本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权,执行合伙事务,作为本有限合伙之对外代表。普通合伙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的业务及事务拥有独占及排他的管理权,以及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或指定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和获得现金分配的权利。

  5、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以氢能和燃料电池为核心的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2)投资决策程序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本有限合伙的名义聘请5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有限合伙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的委员一致同意。

  本有限合伙拟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与该等潜在投资项目存在关联关系的,则应回避表决。

  (3)投资后管理以及退出

  普通合伙人可将有关本有限合伙投资项目的投资后管理事项委托管理人实施。普通合伙人委托管理人实施投资项目投资后管理的,则管理人应:1)定期向本有限合伙提供投资项目的财务以及经营分析的报告,2)跟踪并帮助投资项目,及时代表本有限合伙并为了本有限合伙的利益处理各种涉及本有限合伙在投资项目中的权益的事项,直至本有限合伙的投资完全退出。

  6、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对于来自投资项目以及临时投资的可供分配现金,先返还合伙人投资本金,后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以实际出资额按照 8%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计算),剩余部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2)非现金分配

  在本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在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合伙人利益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以非现金分配的,分配金额应计入前述所指之现金分配,非现金资产价值的评估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

  7、资金托管

  为保障合伙人缴纳出资的安全、规范合伙企业资金运作,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选择具有良好资信的商业银行作为本有限合伙的资产托管人,以本有限合伙的名义开立托管账户。

  8、会计及报告

  (1)知情权

  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明确向普通合伙人提供与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相关的正当事由并且在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及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阅本有限合伙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本有限合伙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以及规定。

  (2)审计及财务报告

  本有限合伙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普通合伙人应亲自或者委托管理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之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年度投资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亲自或者委托管理人在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之时,应提供一份投资报告,内容为各投资项目的投资信息,包括普通合伙人认为重要的投资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信息及经营绩效信息。(受本有限合伙与投资项目公司达成之保密协议限制的信息除外)

  9、解散及清算

  (1)解散

  当合伙协议约定的任何应解散情形之一发生时,本有限合伙应被终止并清算。

  (2)清算

  除非代表本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85%以上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清算人应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氢能产业基金,可以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依托涌铧投资的氢能领域经验、专业团队优势、优质项目资源,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同时有助于加速公司的产业布局拓展和外延式发展,有助于公司积极把握氢能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预计近期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

  1、本次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设立、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情形,导致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氢能产业基金债务承担责任。产业投资基金通常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参与投资氢能产业基金的各项工作,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或追加投资进展(如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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