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为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权利、义务和涉及金额以后续各方另行签署的单项协议为准,其具体内容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或“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近日在上海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基于百度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力盛体育现有的数字化平台用户运动行为数据沉淀,致力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体育多模态大模型的发展实现全方位立体合作。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100433B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注册资本:1,342,12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页搜索、垂直搜索、社区产品、电子商务等。
2、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百度网讯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百度网讯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百度网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内容
1、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结合全民健身、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面向未来,共同建设和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在体育赛事、运动健康、体育教育三大领域的应用场景。
2、双方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与市场团队,建立常态化工作方式,形成稳定和持续的合作关系。致力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体育多模态大模型的发展。
3、双方共同整合行业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组建联合实验室等形式,助力政府关于运动健康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现人工智能与体育竞技的跨领域协同效应。阶段目标重点在生成体育训练大模型、AI健身、运动健康等方向。
(二)其他事项
1、双方约定,根据合作的阶段,双方对合作内容进行不断的深化与巩固。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有效期叁年。
3、任何一方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四、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一家体育行业的上市公司,是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通过整合国内领先的在线体育服务平台、AI体育及体育科技研发优质团队、中国赛车和场馆运营专业团队等资源,提供从运动者、运动场馆、运动设施、全民体育数字化科技服务,积极响应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建立国内领先的运动数据与大健康服务平台。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是百度旗下公司,拥有网页搜索、hao123、百度推广等多条业务线。百度将“让人们最平等、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作为自己的使命,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简单可依赖”的互联网搜索产品及服务,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
本次战略合作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重点布局与数字体育结合的技术领域,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强强联合行业优质资源推动“人工智能数字体育”项目建设,推进公司数字体育业务持续发展。
上述协议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内容和涉及金额尚需以后续各方另行签署的单项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合同(协议)情况
注: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林朝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10,000股,除此之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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