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
● 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5000万元(含本次)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顺泰”),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定远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榆中定远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兰州顺泰向兰州银行榆中定远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兰州顺泰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以持有房产租赁合同项下的收费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二、 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峰,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凭资质证经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服务;城市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兰州顺泰经审计总资产300,404.64万元,负债总额277,155.04万元,净资产23,249.60万元;2022年1月至12月经审计营业收入12,125.03万元,净利润2,862.96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兰州顺泰未经审计总资产261,500.88万元,负债总额238,995.66万元,净资产22,505.22万元;2023年1月至3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952.58万元,净利润- 744.38万元。
(2) 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与兰州银行榆中定远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兰州银行榆中定远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兰州银行榆中定远支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兰州顺泰作为抵押人,与兰州银行榆中定远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兰州顺泰作为出质人,与兰州银行榆中定远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持有房产租赁合同项下的收费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9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23-022、2023-028和2023-042)。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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