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修正前转股价格:45.38元/股
● 调整/修正后转股价格:44.96元/股
● 立昂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26号文同意,公司3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立昂转债”,债券代码“111010”。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根据《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立昂转债在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6,84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2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4,276,310.78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立昂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因“立昂转债”已于2023年5月18日起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总数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42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4,278,012.62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立昂微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即P0=45.38元/股 ,D=0.42,P1=44.96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立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当前的45.38元/股调整为44.9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立昂转债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6月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3-047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200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76,852,4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4,278,012.62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王敏文、衢州泓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仙游泓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泓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仙游泓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瑞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00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00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378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37800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2000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780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 86597238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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