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且全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青岛国药大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国药”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745,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44%。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国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3,278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7.3179%。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国药发来的《股份减持的告知函》,青岛国药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达到4,7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6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注:1、“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础测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大宗交易减持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预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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