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垒土崆峒”)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垒土崆峒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垒土崆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产配置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拟减持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有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回购等股份变动或除权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无相关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垒土崆峒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股东垒土崆峒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垒土崆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垒土崆峒将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继续关注垒土崆峒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本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垒土崆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