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1号楼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祝国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3、14、15,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9、13、14、15。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13、14、15,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永胜、王娅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0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5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经公司自查及与本人沟通确认,该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但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1名交易时点敏感的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中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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