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汉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纪臻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1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其凯、颜明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芸丽女士、赵骏腾先生、施俊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简历
1、施俊强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具有超过20年的半导体芯片市场应用、产品定义和管理的工作经验,曾在国际领先的通信设备商、德州仪器以及易冲半导体等公司任职,先后担任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系统应用经理/资深技术专家SMTS、产品市场总监等职位。
截至本公告日,施俊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施俊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赵骏腾先生,1981年生,浙江大学软件工程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2004年意法半导体全球管理培训生计划成员,曾在意法半导体、亚德诺半导体、德州仪器、汇顶科技等公司任职,先后担任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区域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等职位,在通信、消费、工控、汽车等领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赵骏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骏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周芸丽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运营经理,拥有多年运营、管理和财务工作的实务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周芸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和员工战略配售合计间接持有公司0.42%的股份,与公司财务总监周芸芝女士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芸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23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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