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意向文本,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双方将在框架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项目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相关项目付诸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环科技”)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25日在朔州市平鲁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协议”),协议旨在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并结合各自战略需求,在环保、低碳、光伏、氢能源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实现共赢。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名称: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性质:区级人民政府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5、履约能力分析: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乙方: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并结合各自战略需求,在环保、低碳、光伏、氢能源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实现共赢。
(二)合作内容
1、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将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治理设备、光伏设备、制氢装备、氢能源的“制储输用”技术等广泛应用于朔州市及其他地区各企业绿色低碳等领域中:
(1)氢能源领域:包括电解水制氢、加氢站装备制造与运营、储氢、氢能源综合利用等;
(2)环保领域:包括半导体、光伏、市政、餐厨、化工等行业的环保治理设备等;
(3)光伏领域:光伏相关设备、并网指标与后期运维;
(4)其他领域的合作。
2、合作方式
(1)楚环科技计划在朔州市平鲁区设立项目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乙方以甲方的整体规划为指导,以政府的政策激励为支持,根据双方的合作模式,结合当地市场与项目需求,确定具体投资,并分阶段推进。
(2)甲方根据当地市场与项目需求,结合乙方交付能力,就环保、光伏与氢能源等相关的项目优先选用乙方或乙方下属项目公司产品。(例如建议优先选用当地企业;优先选用具备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于一体的环保企业;优先选用具备多行业、多场景项目经验的光伏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氢能源“制储输用”条件的企业等)。
(三)政策支持
甲乙双方以山西省招商引资政策、朔州市招商引资政策为基础,参考其他省市招商引资的措施(如“针对上市公司一事一议的优惠策略”)进行友好协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用地支持、基础设施补助支持、固定资产综合补贴、税收支持、人才支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其他支持等。
(四)筹备工作
1、甲乙双方基于认可的前期调研结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招商引资细则,经书面确认后,乙方全面开展环保、低碳、光伏与氢能综合服务,包含前期的规划、咨询、装备制造、运营服务等方面。
2、自战略框架协议签订起一个月内,甲方应尽快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免费办公和住宿场所,用于开展后期项目筹备及业务实施。
3、双方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高层互动机制,以保障和促进双方战略合作的落实与深入。高层互动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由双方主要领导参加。高层互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就协议执行评估情况进行沟通;就如何改进加强战略合作进行沟通,以及其他业务联系。
(五)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基于未来经营发展所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推进公司产品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1,096,640股以及公司副总经理任倩倩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1,096,640股预计将于2023年7月25日解除限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4,211,638股预计将于2023年8月7日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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