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9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026号公告。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交所审核结果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和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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