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5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1)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业务增开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3年05月26日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放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由销售机构自行负责。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与赎回份额
1)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定投申购费)。投资人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除需满足上述最低扣款金额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设定。
2)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4)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投资者采用定投或其他交易方式的保有份额赎回时,如份额低于5份投资者需一并赎回。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各销售机构可开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但最终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暂不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次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有: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如有变动,请以公司网站信息(http://www.jxfund.cn)为准。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中国证监会对特殊基金品种的净值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22-0583。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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