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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初亚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戴婷婷、艾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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