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9日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26日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2人,代表股份5,961,310,6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7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589,839,7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8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8人,代表股份2,371,470,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20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1人,代表股份2,535,491,9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55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164,021,0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8人,代表股份2,371,470,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20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金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1,76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反对7,92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弃权11,62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943,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0%;反对7,923,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弃权11,62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1,76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反对7,92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弃权11,62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943,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0%;反对7,923,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弃权11,62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1,76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反对7,92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弃权11,62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943,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0%;反对7,923,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弃权11,62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1,76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反对7,92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11,620,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943,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0%;反对7,928,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7%;弃权11,620,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5.00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8,19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0%;反对2,51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10,601,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2,377,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28%;反对2,513,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1%;弃权10,601,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6.00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1,747,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14%;反对209,765,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8%;弃权29,797,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929,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09,765,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2%;弃权29,797,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2%。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7.00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9,511,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2404%;反对571,168,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3%;弃权10,631,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692,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538%;反对571,168,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269%;弃权10,631,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8.00 《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7,642,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2091%;反对563,848,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5%;弃权19,819,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823,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801%;反对563,84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382%;弃权19,819,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9.00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0,316,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290,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10,703,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49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4%;反对290,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10,703,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1%。
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Gio2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Giovanna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283,174,276股。除前述股东外,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0.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4,01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931%;反对1,086,588,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273%;弃权10,703,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199,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227%;反对1,086,58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551%;弃权10,703,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1.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4,740,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2827%;反对976,818,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860%;弃权19,752,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8,921,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952%;反对976,818,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258%;弃权19,752,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212,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15%;反对598,29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2%;弃权19,807,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3,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21%;反对598,291,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67%;弃权19,807,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2%。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3.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212,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15%;反对598,28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2%;弃权19,812,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93,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21%;反对598,286,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65%;弃权19,812,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4.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19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13%;反对598,291,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2%;弃权19,819,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80,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17%;反对598,29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67%;弃权19,819,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5.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250,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21%;反对598,295,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3%;弃权19,764,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431,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37%;反对598,295,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68%;弃权19,764,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6.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25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23%;反对598,28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2%;弃权19,764,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440,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40%;反对598,286,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65%;弃权19,764,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7.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292,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28%;反对598,266,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58%;弃权19,751,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473,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53%;反对598,266,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57%;弃权19,751,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并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金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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