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副总裁刘晋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常建鸣、常建云、傅磊、Ted T. Lin、独立董事徐宇舟、黄苏融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邵颂一、沈陆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与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与除“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表决情况为:同意289,608,5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5、16

  议案15:股东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股东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49,368,5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议案16:股东上海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股东金宝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274,423,5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吕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鸣志电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