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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5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徐晓军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1人,独立董事朱建华先生、袁渊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监事杨相宁先生、刘琼先生、王渝涵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陆颖栋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熊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特别决议议案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涉及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方股东分别为: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融资融券账户)、唐林才、陈志明、徐雪良,上述股东持股数总计为228,978,461股。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萍、吴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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