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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3楼上海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金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8人,金煜董事长、朱健副董事长、叶峻董事、杨德红独立董事、施红敏董事、甘湘南董事等6人出席会议,顾金山董事、孔旭洪董事、李正强独立董事、孙铮独立董事、黎健董事、陶宏君董事、庄喆董事、郭锡志董事,董煜独立董事、肖微独立董事、薛云奎独立董事、应晓明董事因其他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贾锐军监事会主席、葛明外部监事、汤伟军外部监事、林利群职工监事、张磊职工监事等5人出席会议,袁志刚外部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红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暨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3-2025年资本管理规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通过。

  2、 除审议前述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江逸潇、徐隽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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