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等公告。
2、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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