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监事马炜峰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秦继忠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继忠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拟提名秦继忠先生、杨义兰女士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32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3年6月13日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高光勇先生、喻上玲女士、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刘运君女士、孔令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定文先生、李丽山先生、姜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定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秦继忠先生、杨义兰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光勇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先后获得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一等奖、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家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奖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奖励。1995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1997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重庆雨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2001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高光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520%;通过重庆德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9%;通过重庆圆外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1%;通过重庆德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1%。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喻上玲女士,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3年9月至2002年3月任重庆人民宾馆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4月至2004年6月任万达国际信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4年7月至2015年12月历任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兼行政副总;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喻上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重庆德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36%;通过重庆圆外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06%;通过重庆德瑞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8%。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应祥先生,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任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工程师;2002年4月至2002年10月任重庆海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2年1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结构室主任、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主任;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兼任重庆天外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任应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06%;通过重庆圆外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9%。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童锦先生,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5年12月历任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硬件工程师、技术中心硬件部部长;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童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重庆德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5%;通过重庆圆外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3%。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运君女士,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岳阳县第二中学教师;1990年9月至2001年9月任岳阳市第七中学教师;2000年以后在多家企业担任或兼任董事或监事:2000年5月至今兼任湖南秀媛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原岳阳市秀媛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9月至今历任岳阳市本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3月至今兼任湖南映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省映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兼任广州夏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2019年11月兼任岳阳市美妍堂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9月至今任湖南美媛本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兼任湖南瀚德微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运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09.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34%;通过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0%;通过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0%。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令敏女士,1976年7月出生,满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在读EMBA。1999年7月至2003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分行北湖区支行银行职员;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国庆南路营业部银证通事务代表;2006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郴州市华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综合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郴州钖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证券部部长;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湖南思为康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负责人。

  截至目前,孔令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定文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司法会计及评估鉴定等执业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会计;1997年1月至2005年3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部经理、专业技术标准部经理、合伙人;2005年6月至今担任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重庆勤业五联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合伙人、重庆勤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法定代表人;2014年10月至今任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今任重庆妍忻建材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定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丽山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8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重庆君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任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5月至2020年7月任重庆华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2年10月至今任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丽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峰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博士,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9月至1997年1月任唐都医院主任医师、讲师;1997年2月至2000年10月任陕西华信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医药集团西北公司(现国药控股陕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9年7月任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现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3年3年至2010年1月任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2008年8月至今任教育部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9年6月至今任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2010年1月至今任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2014年4月至今任先健科技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全国外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4)主任委员;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杰迈科医疗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至今任苏州德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前沿(苏州)医学技术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唯医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6月至今任艾视雅健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浙江国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2月至今任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姜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秦继忠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9月至2004年3月历任朝阳制药厂研究所科员、研究所所长、兽药分厂厂长、销售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郑州四环医药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3年2月任重庆天外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23年2月至今任重庆天外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秦继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重庆德祥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8%。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义兰女士,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护理学专业,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2012年10月历任重庆市巴南区姜家中心医院护士、护士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7月历任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中心卫生院护理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任本公司透析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5月任重庆山外山康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任重庆康美佳血液透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任重庆康美佳血液透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重庆康美佳血液透析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

  截至目前,杨义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重庆圆外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66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7%。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33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要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34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讨论、表决,同意选举杨洪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杨洪军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洪军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钳工专业,中专学历。1992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重庆医用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试制员;2001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工艺员;2006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运行调试员;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测试验证部部长。

  截至目前,杨洪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35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2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

  至2023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拟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6月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

  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电子邮箱:dmb@swskj.com

  联系人:喻上玲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