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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4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青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刘信义、管蔚、钟茂军、陈华、王文杰、张崭、张义澎、安洪军,独立董事夏大慰、丁玮、柴洪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吴红伟、沈赟、左志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喻健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0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表决)

  6.01 议案名称: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 议案名称: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 议案名称: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议案名称: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00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即日起,王国刚、严志雄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夏大慰、柴洪峰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如下:

  在表决议案6.01时,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在表决议案6.02时,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在表决议案6.03时,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牟坚、杨小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 报备文件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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