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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选举范水波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对原通知中的附件(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方式进行更正。

  (3)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取消,并提议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新)》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田丰先生

  7.会议方式: 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0,360,88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13.3015%%。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13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598,48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13.16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1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13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杨姗姗、王秀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0,221,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2%;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2.0960%;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7.9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0,221,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2%;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2.0960%;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7.9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68,71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11%;反对1,6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6.3436%;反对1,65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8,6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44%;反对1,6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1%;反对1,662,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22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8%;反对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2.5386%;反对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7.4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选举刘宏亮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70,22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8%;反对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3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2.5386%;反对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7.4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刘宏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选举孟祥金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0,2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53,7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3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孟祥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选举孙莉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0,2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22,3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2.051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孙莉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徐文庆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0,2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22,3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2.051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徐文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 选举孙作芸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0,2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22,3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2.051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孙作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新)》

  8.01选举帕力旦?尼亚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0,2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22,3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2.051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帕力旦?尼亚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 选举范水波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31,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31,3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2.5620%。

  上述同意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范水波先生未能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 选举李拓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0,2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22,3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2.051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李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任跃英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对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各项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6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3 年 5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履行披露义务。

  此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3年5月29日前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截至目前,相关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因此无法在2023年5月29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将继续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3年6月5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延期期间,公司将认真落实《问询函》中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此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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