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3年5月29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分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与北京华素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项目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经与沧州银行协商,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拟向该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授信,期限为3年,仍由公司与北京华素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授信的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佳正华评报字[2023]第103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于价值时点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5,286.89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与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4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5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
申请6,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分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与北京华素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项目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经与沧州银行协商,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拟向该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授信,期限为3年,仍由公司与北京华素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授信的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佳正华评报字[2023]第103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于价值时点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5,286.89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与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9BL7FX3
住 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
负责人:姜永强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药万维(北京)医药有限公司、田丹、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94.214%
5.786%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2、以下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25,123,914.52元
负债总额:303,746,315.50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7,5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59,996,315.50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78,622,400.98元
营业收入:3,371,077.10元
利润总额:-40,803,076.46元
净 利 润:-40,803,076.46元
资产负债率:134.92%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下为北京华素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748,835,911.48元
负债总额:717,958,574.52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1,5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39,217,008.03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1,031,053,465.37元
营业收入:880,538,220.91元
利润总额:93,829,239.56元
净 利 润:81,339,419.22元
资产负债率:41.05%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2022年度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北京华素2022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2023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31,693,043.80元
负债总额:316,035,633.5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7,5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72,285,633.56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84,342,589.76元
营业收入:200,249.60元
利润总额:-5,720,188.78元
净 利 润:-5,720,188.78元
资产负债率:136.4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下为北京华素2023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810,054,033.13元
负债总额:727,855,838.52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17,5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52,006,937.00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1,081,892,677.88元
营业收入:302,031,611.25元
利润总额:58,929,435.38元
净 利 润:50,839,212.52元
资产负债率:40.21%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及北京华素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及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1、对于在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2、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金额:6,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经营收入;
2、北京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
4、北京华素及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99%和23.0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2,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及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北京华素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5、北京华素及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反担保书》;
6、佳正华评报字[2023]第1038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5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4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3年6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057)。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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