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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6,36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9%,本次解质押后,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4,019,959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5.70%。

  ● 控股股东中曼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019,959股,占其持股比例的85.7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19,163,357股,占其持股比例的79.53%。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曼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解质押情况

  

  2.控股股东中曼控股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拟用于后续质押,后续质押融资将用于归还中曼控股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质押融资贷款,用于进一步降低质押率。公司将根据中曼控股的质押情况和通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曼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逢学、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5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中曼”)

  ● 本次为阿克苏中曼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阿克苏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561.71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曼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为24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阿克苏中曼

  1、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温宿县产业园区金龙路1号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阿克苏中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305,169.50万元,负债总额216,422.45万元,净资产88,747.0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6,184.79万元,净利润66,507.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337,540.62万元,负债总额227,925.99万元,净资产109,614.62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9,476.99万元、净利润19,610.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行

  3、债务人: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 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 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8、签署日期:2023年5月29日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4,178.9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45%,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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