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3-3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1,239,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1,558,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81,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3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张婷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9,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68%;反对11,00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878,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4.65%;反对11,00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9,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68%;反对11,00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878,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4.65%;反对11,00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9,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68%;反对11,00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878,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4.65%;反对11,00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9,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68%;反对11,00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878,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4.65%;反对11,00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李佳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3-3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查询,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3月23 日至2022年9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其他人员向其提前泄露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其建议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基于海峡股份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在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关于买卖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