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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40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作为“精工转债”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41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5月29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之情形,已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11月30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转股期限为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工转债”,债券代码“11008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精工转债”自2022年10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精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0元/股,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 36 元(含税)),转股价格调整为4.9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3年5月29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之情形,已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精工转债”距离存续期届满尚远(2028年4月21日),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11月30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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