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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7124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1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99,475.79元。

  注: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60股,增加后总股本为140,363,220股,经调整的每股分配金额四舍五入后仍为0.07124元(含税),由于每股分配金额未发生变化,因此分配总额由10,000,000.00元调整为9,999,475.79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与分配预案中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袁建华、JET(H.K.) BIOSCIENCE CO.,LIMITED、广州市麦金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长溪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7124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412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412元。如 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41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712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48.2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48.0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6月6日

  一、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洁特转债”发行之后,若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1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0,000,000股增加至140,363,1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40%。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洁特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7月11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公司股本由140,000,000股增加至140,363,160股。

  鉴于公司将于2023年6月5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9,999,475.79元(含税)。截至2023年5月29日,“洁特转债”累计转股60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40,363,220股,由此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24元(含税)。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48.23-0.07124+20.914×0.2594%)÷(1+0+0.2594%)=48.09元/股。

  综上,本次“洁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48.23元/股调整为48.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3年6月6日起生效。“洁特转债”于2023年5月29日停止转股,2023年6月6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洁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联系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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