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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资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26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391财保19号)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3)粤0391财保19号)。上述法院文书涉及公司借款逾期后,相关债权人对公司及其他主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公司前期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中已对部分保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仁东控股股权被司法冻结)进行了披露,现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书资料,具体公告如下:

  一、涉及债权债务情况

  2017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向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两年,借款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保理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霍东提供了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进行了展期,并新增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仁东 (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天津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担保。

  截至目前,本笔借款仍处于逾期状态,逾期借款本金16,460.23万元。

  二、财产保全情况

  申请人华融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合利保理、合利金融、仁东信息、仁东天津、霍东及公司等相关主体(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59,984,986.07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至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以价值259,984,986.07元为限。

  根据上述裁定,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了下列财产:

  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保理的股权,已冻结8,196.6970万元(27.32%)的股权,冻结期限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

  仁东信息持有的仁东控股证券,司法再冻结仁东信息账户内58,000,000股及红利890,000元,轮候冻结仁东信息账户内1,500,000股,冻结期限至2026年4月27日;仁东天津持有的仁东控股证券,司法再冻结仁东信息账户内10,880,958股及红利217,619.16元,冻结期限至2026年4月27日。关于仁东信息和仁东天津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5月9日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天津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银行0.4485%的股份,对应出资额10,763.398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上述财产保全不包含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2、公司将积极与债权方沟通协商,争取稳妥化解相关债务风险,但不排除债权方可能根据贷款合同、协议约定等继续采取诉讼/仲裁、执行等司法措施,相关情形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本金9,641.33万元,除尚余9,641.33万元交易尾款未完成支付外,本次交易购买的广东合利90%的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1日完成过户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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