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1、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45,029,223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7,906,429.06(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二)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简称:瑞达转债,债券代码:128116)自2021年1月4日起进入转股期,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瑞达转债发生转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实施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由29.22元/股调整为29.0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3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2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瑞达国际金融中心北楼29层
咨询联系人:林娟、甘雅娟
咨询电话:0592-2681653
传真电话:0592-2397059
七、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债券代码:128116
调整前转股价格:29.2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9.0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6月5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了6,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在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5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4日起进入转股期,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瑞达转债发生转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实施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根据上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为29.22元/股,调整后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为29.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为:
P1=P0-D=29.22-0.22=29.00元/股。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5日生效。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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