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230,7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27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新莱福”,股票代码为“301323”。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06元/股,发行数量为26,230,723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34,60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36,098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8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398,510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6,12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2.9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688,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08%。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589.8292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4,939,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067,12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2.9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627,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7.0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63805262%,申购倍数为3,790.67495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5月29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934,608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36,098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8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398,510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3年5月19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1,344,358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43,110,623.48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283,14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1,059,526.52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067,125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10,401,902.5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309,380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99%。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83,142股,包销金额为11,059,526.52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08%。
2023年5月3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注2、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发行手续费中包含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2026 236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邮箱地址:project_xlf@citics.com
发行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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