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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完成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ST宋都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拟增持公司股份自2023年5月17日起(含2023年5月17日)的六个月内,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8万元,不超过76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047号公告)。其中:肖剑科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区间不低于10万元且不超过20万元,李今兴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区间不低于3万元且不超过6万元。

  ●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5月30日,增持主体肖剑科先生、李今兴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股份增持计划,分别增持公司股份144,500股、44,800股,成交金额分别为10.13万元、3.00万元。

  一、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分别接到增持主体肖剑科先生、李今兴先生《关于完成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前述增持主体的增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肖剑科先生、李今兴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4,500股,44,800股。

  其余增持主体邓永平先生、吴向先生(增持主体相关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7号公告)尚未实施增持计划;汪庆华先生、陈振宁先生已经完成增持计划。(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59号公告)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增持计划完成进度,持股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30日收盘价为0.67元/股,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本公告之日,由于宋都控股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以至作为担保方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其名下存单已被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进行划扣,进而导致公司被宋都控股占用资金1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6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项,如控股股东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上述情况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自2023年5月5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30日收盘价为0.67元/股,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8号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截至本公告之日,由于宋都控股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以至作为担保方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其名下存单已被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进行划扣,进而导致公司被宋都控股占用资金1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6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项,如控股股东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上述情况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自2023年5月5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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