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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的通知,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

  本次增持前,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05,380股,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457,155股,同时,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32,840,263股,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9,267,10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合计持有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3.38%的股权),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79%。

  2、本次公告前12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3、本次公告前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公司三元前驱体材料为主体的新能源材料业务订单充足、增量前景确定,动力电池回收为主体的城市矿山开采业务增长动力强劲,印尼镍资源项目成功运行并迅速推进二期建设,正在快速释放效益,公司全球竞争力、业务增量空间与盈利增长通道全面打开,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坚定看好公司全球竞争力、未来盈利能力与中长期价值,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与价值提升能够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所期望的利益。为了提升全球投资者对公司 “新能源材料制造+城市矿山开采”业务发展的长期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实施本次增持。

  2、增持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7、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8、增持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其个人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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