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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 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迎丰股份”)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迎丰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绍兴布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布泰”)。

  吸收合并前,公司注册资本为44,000万元,绍兴布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吸收合并方继续存续,绍兴布泰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绍兴布泰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绍兴布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 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绍兴布泰债权人自接到本次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函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函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持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现场申报外,债权人还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并将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公司指定邮寄地址。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30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 联系人:证券部

  (4) 联系电话:0575-89966200

  (5) 联系邮箱:YF_yinran@126.com

  (6)邮政编码:312030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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