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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5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唐国海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对麒盛(深圳)睡眠数字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减少产业投资资金认缴出资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数量为150,281,484股,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限售股148,652,403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因履行承诺将锁定期延长6个月);单华锋所持限售股1,629,081股,于本次解禁。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10月2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3,758.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66元,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50,332,6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749,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83,2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42个月(因履行承诺将锁定期延长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4名,其中:境内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3名。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0,281,484股,将于2023年6月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总股本为150,332,6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749,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83,200股。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50,332,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8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股本为207,459,05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5,594,2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864,816股。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总股本207,459,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5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股本为280,069,72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7,407,40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662,318股。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总股本280,069,7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8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股本为358,489,25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281,48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8,207,76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唐国海、唐颖;单华锋)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海投资”)承诺

  (1)智海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智海投资股份被质押的,智海投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智海投资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智海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2020年4月3日收盘后,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人民币44.66元/股,触发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的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锁定期延长情况如下: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智海投资、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8日。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单华锋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单华锋先生于2022年10月21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提请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单华锋先生所持限售股在2023年4月21日前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辞任后,单华锋先生仍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仅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流通)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281,48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关于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金情况概述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龙晖”)共同发起设立麒盛(深圳)睡眠数字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规模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公司计划以有限合伙人身份用不超过人民币59,950万元认购该基金份额,认购份额为99.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号:2022-046)。

  2022年10月14日,本合伙企业完成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号:2022-049)。

  二、本次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情况

  基于发展战略调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将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60,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0,05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59,950万元减少至20,000万元,占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99.75%。本次认缴出资额变更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比例如下:

  

  三、本次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对麒盛(深圳)睡眠数字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唐国海先生负责办理签署补充合伙协议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少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补充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麒盛(深圳)睡眠数字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条款拟制定如下: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60,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0,0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五、本合伙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不会影响本合伙企业的正常运作,目前剩余投资规模将继续专注支持已投资项目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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