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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44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巧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对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部分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导致被动减持。各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平仓,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9日,何巧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434,486,5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8%,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22,466,53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23%。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原因:由于何巧女女士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中信证券等质权人已采取了强制平仓措施,未来将不排除质权人进一步对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强制平仓。

  2、被动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由质权人视二级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而定。

  4、被动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被动减持期间:本公告日(不含)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被动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股份被动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为质权人对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导致的被动减持,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49263        债券简称:20东林G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29,018.63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69%。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3年5月30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44,992.0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7%,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等。

  2、据统计,近三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7%、54.0%和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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