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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274,757,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金志昌顺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274,757,34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9914%,占公司总股本的4.04%。本次拍卖完成后,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3%。

  ● 金志昌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item.taobao.com)发布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3)川01执1839号),定于2023年06月26日13:00时至2023年06月27日13: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金志昌顺所持有的公司274,757,34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二、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274,757,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金志昌顺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274,757,34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9914%,占公司总股本的4.04%;本次拍卖完成后,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3%。

  2、金志昌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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