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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24,666,700元减少为224,105,200元,总股本由224,666,700股变更为 224,105,2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拟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方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议案。

  2、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议案。

  3、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议案。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督导和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授予方案>的议案》。

  5、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股权激励价格为5.23元/股,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督导和具体执行员工股权激励的实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将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及离职的11名员工2019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61,5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23元/股+利息补偿(利率参照银行贷款利率最终确定为每年4.75%)。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342.49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以截至付款日的本息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4,105,2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作出,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及章程变更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保荐人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将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及离职的11名员工2019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61,500股,回购价格为5.23元/股+利息补偿。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61,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666,700股变更为 224,105,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4,666,700元减少为224,105,200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10-56710336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作出,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兴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及离职的11名员工2019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1,500股,回购价格为5.23元/股+利息补偿(利率参照银行贷款利率最终确定为每年4.75%);对不符合股权奖励条件的4名员工,对于原已获得的奖励股份,分别由4名员工按照同益中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时的市场价格(5.23元/股)向同益中补足价款,合计716,713股,共计374.84万元。补足价款后,4名员工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符合《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满足《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的要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兴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后续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后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1日

  至2023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7、8、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兴良、谢云翔、赵鹏、刘清华、余燕飞、林凤崎、苏敏、张艳芳、郭建茹、刘杰、段志刚、汤春江、石晶亮、孙刚、唐丽、潘超、黄姝睿、张雪双、李玉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

  登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2.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6月20日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邮政编码:101102

  电话:010-56710336

  邮箱:tyz@bjtyz.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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