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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 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9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合计认购“永和转债”4,359,520张,占发行总量的54.49%。

  二、可转债的持有变动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童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永和转债85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等工作计划,现对公司2021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866)已于2022年11月9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4日。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4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被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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