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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4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4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

  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3年6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电子邮箱:ir@rigol.com

  联系电话:0512-66706688-688337

  联系人:程建川、刘昊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40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2,489.63万元。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项分析,并制作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明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对新老股东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股利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拟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4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2,489.63万元。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项分析,并制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明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对新老股东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股利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拟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43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3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179,538,14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48.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98.08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2年度存在增长10%、持平、下降1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8)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2、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通用电子测量仪器领域的前沿技术开发与突破,以通用电子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数字示波器、射频类仪器、波形发生器、电源及电子负载、万用表及数据采集器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国家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其中,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系针对公司现有各类中端及经济型产品的扩产项目,建成后将新增8条生产线,具备年产8万台数字示波器、射频类仪器等电子测量仪器的生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强和保障产品供应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主要围绕高性能微波部件及无线通信协议,通过突破高频段、超宽带微波射频类仪器部件工艺设计及无线通信协议分析相关的关键技术,助力公司现有射频类仪器产品研发升级,提高产品品类的全面性,对标电子测量仪器领域国外公司最新先进产品,为公司现有业务向高端化延伸提供技术基础,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视人才为第一生产力,建立了中国电子测量仪器行业顶级的人才梯队和培养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与长期发展。公司技术研发核心团队专注于通用电子测量仪器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平均拥有超过15年的电子测量仪器行业从业经验,并拥有大量的核心专利和知识产权,具备丰富的理论基础和项目研发经验。

  (2)技术储备

  公司十分重视产品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自成立以来对产品和技术进行了长期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在数字示波器、波形发生器、射频类仪器、功率类仪器和仪表等电子测量仪器方向推出了一系列的市场成功的产品,并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尤其针对西安研发中心的主要研发方向储备了芯片技术、仪器仪表技术、电子电路技术、机械机构技术、信号处理技术等重要技术。

  (3)市场储备

  公司已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销售体系,包括在美国、欧洲、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设立海外子公司,在巴西、印度、韩国、越南等国家或地区设立营销代表处。公司通过本地化员工部署,围绕市场、技术、服务等方面为客户创造价值,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节省各项成本费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经营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3、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不断完善公司分红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公司制定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普源精电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铁军、李维森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接受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4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普源精电”)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27,3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46,331,442.3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187.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87,345.2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6,545.2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80,8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使用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或置换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69,402,286.47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7月14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为研发类建设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研发效率,增强企业研发实力与行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022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80,8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87,345.2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6,545.2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80,8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2.42%),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的高端数字示波器产业化项目”、“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研发制造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结合本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本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7,4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2022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源”)增资以及拟使用人民币3,888.7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拟使用人民币28,992.86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上海普源、北京普源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均已拨付至相关子公司。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公司误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307,484.04元转入自有银行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利息收入人民币935,609.04元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2月28日将剩余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71,875.00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操作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造成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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