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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周二)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23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王田苗、严杰、钟斌等3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金辛海先生、蔡亮先生、王春祥先生、周广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提名纪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提名纪德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提名金辛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提名蔡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提名王春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提名周广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钟斌先生、方先丽女士、李婀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钟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提名方先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提名李婀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钟斌先生和方先丽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婀珏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6月16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主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2)。

  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纪翌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1月出生,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计算机应用科学硕士。2005年—2009年期间曾在三井物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工作;自2011年7月1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2016年5月14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嘉定区人大代表。

  纪翌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纪德法先生与5%以上股东刘丽萍女士之女,除上述情形外,纪翌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纪翌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35,872,939股,占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5.40%。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纪翌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纪德法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11月出生,山东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北京大学EMBA,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68年至1974年就职于江苏省盐城动力机厂;1974年至1986年就职于江苏连云港化工矿山设计院;1986年至1988年就读于山东工业大学学习工业自动化专业;1988年至1992年就职于上海市轻建房屋设备厂担任主任工程师;1992年至1995年就职于上海浦东时达电梯控制技术开发部担任总经理;1995年至2008年8月担任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5日至2016年5月14日,担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2月17日至2016年3月22日及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7月28日,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纪德法先生曾荣获上海市科技领军人物称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奖、第三届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上海市劳动模范等。纪德法先生曾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商会副会长、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嘉定区工商联合会主席、上海市工商联主席咨询委员。

  纪德法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系公司董事长纪翌女士之父,系5%以上股东刘丽萍女士的配偶。除上述情形外,纪德法先生与其他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纪德法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18,608,263股,占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17.87%。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纪德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辛海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02年4月起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研发副总监、驱动研发总监、中央研究院院长、变频器事业部总经理、子公司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金辛海先生曾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嘉定区学术技术带头人;2018年度嘉定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嘉定区第十五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先锋人物。

  金辛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辛海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425,000股,占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0.06%。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金辛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亮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5年—1997年就职于上海金机集团担任工程师;1997年—2008年8月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历任开发工程师、开发部经理、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等职务;2008年8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4年10月13日至2015年3月19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19日至2017年7月28日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0日担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20日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亮先生曾兼任上海市机器人行业协会副会长,现兼任中国自动化学会电气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控系统与装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亮先生擅长控制系统及变频器硬件研发,曾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发明类三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技术发明奖)、河北省廊坊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奖项,并曾担任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起重机械安全监控与信息化管理系统研究与产业化开发”技术负责人,参与多项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在电梯控制系统方面主持取得了17项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7项技术成果,并在国内权威期刊《中国电梯》发表《32位网络化Smartcom.net电梯专用电脑技术》等数篇学术文章。

  蔡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亮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8,495,479股,占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1.28%。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蔡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春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2年-1993年担任航天部815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3年-1995年担任赛特安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年起至今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起历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监事会主席;2020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王春祥先生曾在2006年荣获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奖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奖,2008年荣获河北省科学技术成果奖,200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奖,201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2011年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12年荣获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

  王春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春祥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4,147,953股,占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2.13%。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王春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广兴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历。2000年7月-2002年4月就职于鸿准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任模具设计工程师;2002年4月-2013年7月就职于哈挺机床(上海)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13年7月-2016年8月就职于上海宗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6年8月-2018年8月就职于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8月-2020年7月就职于照周精密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1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9月28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广兴先生现兼任上海市机器人行业协会副会长。

  周广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广兴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325,800股,占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0.05%。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周广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斌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东南大学学士。自1986年起曾先后担任电子工业部第23研究所上海科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上海科技投资公司部门副经理,同时兼任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发展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兼任上海万达信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生大医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亚联单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上大生物工程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艾临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科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上海晨月晖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钟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钟斌先生亦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查询,钟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钟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方先丽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与法律执业资格。历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嘉合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监助理兼并收购负责人、郑泰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担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方先丽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先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查询,方先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方先丽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婀珏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浦东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业务五部)业务顾问、家得宝采购服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美世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合伙人/中国区副总裁/人才信息产品咨询部中国区总经理/人才业务中国区联席总经理、光辉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高级合伙人。现任弘毅投资人力资本中心董事总经理。曾荣获2017年“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年度十大人物”的殊荣(中国人力资源先锋评选)。

  李婀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婀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查询,李婀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婀珏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4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主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1-3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1-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3年6月14日16:0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021-52383315、021-69896737。

  (3)会议传真:021-52383305。

  (4)会议联系人:股东大会登记咨询。

  (5)联系邮箱:step@stepelectric.com。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的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4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钟斌  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4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方先丽  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4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李婀珏 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李婀珏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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