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6人,代表股份1,094,462,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58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93,92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600,538,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3,519,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3,519,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3,519,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3,519,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581,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37,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67%;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93,519,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581,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37,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67%;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519,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76,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49%;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3%;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8%。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581,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37,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67%;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85,11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8%;反对9,348,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581,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8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5,311,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9%;反对9,150,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581,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8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1 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21,158,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反对8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37,7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88%;反对8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子议案,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572,423,447股。
14.2 与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81,261,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8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37,7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88%;反对88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子议案,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512,320,397股。
14.3 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金融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93,581,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37,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67%;反对8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俊辉、符海涛
3、结论意见: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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